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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重儀器使用中心之檢測結果,不得使用於商業廣告、法律訴訟等用途。[置頂]
貴重儀器使用中心之檢測結果,不得使用於商業廣告、法律訴訟等用途。
(87)臺會企字第042191號函。
●本中心貴重儀器設備組執行「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儀器服務(原成大貴重儀器中心)
●本中心微奈米科技組以自行開發系統提供檢測分析及半導體製程之儀器服務(原成大微奈米科技研究中心)
●共儀服務平台為非本中心管理,由本校各實驗室加入平台所提供之儀器服務
貴重儀器使用中心之檢測結果,不得使用於商業廣告、法律訴訟等用途。
(87)臺會企字第042191號函。